入户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
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开具。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结婚证书(离婚证)。
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
准生证或生育证,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接收单位证明。
无业证明(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
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一孩)。
二孩生育审批表(政策内生育二孩)。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外迁入)。
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
报户口介绍信(非本地生源)。
无房产证明、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居住证明(新立户)。
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农业人口迁入)。
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
未婚证明(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
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近亲属投靠)。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以确保入户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