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如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消费者应在收货时立即提出退货要求。如果超过七日,消费者仍有权要求退货,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运费或商品损坏赔偿。
建议在购买商品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退货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80年前的今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河南又一波零售、餐饮消费券明天开抢!
音符载初心 弦歌忆峥嵘
国之重器来武汉啦!
胖东来模式落地闽东茶乡!永辉福安新华店7月26日调改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