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和地区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征收标准:
需缴纳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的2--6倍的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一胎: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胎: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一胎: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胎: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超生抚养费一般是按照夫妻年收入的二至六倍来征收,具体金额根据夫妻在上一年的年收入和超生数量而定,每多生一个就要多缴纳3倍的罚款。
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
婚前生育的,要缴纳60%到100%的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因此具体金额会因地区而异。此外,一些省份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称为“社会补偿费”,但征收数额通常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