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签收。
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产生法律效力。
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人民法院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
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如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这些送达方式各有其适用场景和法律效力,确保在不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完成送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