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打官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时,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出具书面凭证。
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时,同样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原告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和证明材料,再者就是由法院审核,只要符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如果是被拆迁方与拆迁部门产生的纠纷,那么就需要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则需要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若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后,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审审结后,法院将作出裁定或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