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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回扣如何定性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23:59:21    

侵吞回扣的定性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身份、回扣的性质以及行为的具体方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如果行为人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如五千元人民币以上),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回扣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回扣的金钱本质上属于买方,不应被视作公司财物。

区分回扣与返点

返点是一种商务契约,是对商务努力的正当回报,而回扣通常没有协议,可能涉及逃税、渎职、侵占、行贿等商业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1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侵吞回扣的行为应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回扣的性质及行为方式,依法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受贿罪。回扣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回扣的金钱本质上属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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