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与城市和城镇相对。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依据,农村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乡、民族乡、镇一级:这是农村的基本行政区划单位,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村级区域:根据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结状况,认定城镇和乡村。城区包括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指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乡村则是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
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
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按镇划定,不足3000人的按乡村划定。
城郊融合类:位于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村,与城市联系紧密,受城市影响较大,主要以城市化发展为主导。
集聚提升类: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人口集聚度的农村,主要以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人口素质为主导。
特色保护类: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工艺、自然景观等特色资源的农村,主要以保护特色资源为主导。
搬迁撤并类:自然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农村,主要以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主导。
其他一般类: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农村。
这些划分方法和类型有助于明确农村地区的范围和管理重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