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协议,用于在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的情况下,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该协议规定的暂缓期为两年,毕业生在此期间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并可以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如果在暂缓期内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如果逾期未落实,则毕业生需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需要注意的是,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