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包括一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予复查决定书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需要附上证据材料。同时,需要编写证据目录,并按照上诉状的总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当事人为个人的,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为单位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救助的,要在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的,要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裁判文书原件: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时,需要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除此以外,还需要填写这些确认书。
建议:在准备申诉材料时,务必详细列出所有相关文件,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