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超员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载客汽车未达20%记3分。
建议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做到守法驾驶、文明出行,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