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的管理和监督由以下部门负责:
负责全国专利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并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等。
承担商标、专利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并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业指导。
专利代理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若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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