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和 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例如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
婚姻相关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无业证明,如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针对无业人员)。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证明、在读证明等。
建议您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立户所需材料清单,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