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赔偿方式如下:
双方应首先使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损失。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超出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机动车一方应首先使用交强险赔偿对方的损失。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的责任。
具体赔偿步骤:
双方各自使用自己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损失,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有商业保险(如车损险、三者险等),可以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没有商业保险或保险赔偿不足,超出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
示例计算:
假设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且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10000元:
机动车A的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B 10000元(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A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5000元。
机动车B也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5000元。
建议: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建议各方当事人及时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票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使用。
如果对责任认定或赔偿比例有异议,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