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赌具,如扑克牌、麻将等。
赌资,包括现金、筹码等。
赌博现场的实物照片,如收缴的赌资、赌具、赌博记录等。
赌博过程中的账簿、投注记录、赌博记录或收据等。
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回执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检查证、检查笔录、案发及抓获经过等。
现场目击者或知情者的陈述,描述赌博现场情况、参与人员、赌博方式等。
赌博参与者的自愿承认及说明。
赌博参与者对涉嫌赌博行为的自愿承认及说明。
监控录像、手机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能直观展现赌博过程或相关交流。
记录赌博现场的详细情况,如现场布局、赌具摆放等。
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赌博犯罪的证据。
这些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赌博事实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的可靠性来决定是否采纳这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