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资合计通常指的是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向相关部门申报的劳动者工资总额。这个总额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上月工资总额:即上一月份所有在职员工的工资总和。
2. 本月减少人员工资总额:如果本月有员工离职或减少工作时间,那么这部分工资总额应该从总和中减去,即比上月少发的工资(如果没有人员减少,则这部分为0)。
3. 其他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可能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申报工资合计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部分,确保劳动者得到应得的报酬,并且是计算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原则上是以上年个人平均工资为准,但如果上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使用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工资作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