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也称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如所有权、使用权等)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了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要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属于物权的权能之一。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当物权人丧失对物的占有,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时,可以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
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存在被侵害的危险时,可以要求消除这种危险。
当物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
物权请求权的特点是,在行使时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相对人实施了侵害或妨害物权的行为,物权人即可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时才能成立。与债权请求权相比,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承担民事责任时,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