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而设立,并且具有一系列独特的法律特征和规定。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财产。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和经济实体的企业形式,它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企业的特点,既为投资者提供了有限责任的法律保障,又满足了法律对股东人数和出资方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