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级:
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根据七大流域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如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负责各自流域内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利厅(局)负责地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总结:
水资源的管理主要由国家、流域和地方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国家层面: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流域层面:七大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各自流域内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建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同时注重水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