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中,以下部分需要手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人的签字是必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借款金额需要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明确写出,以防止金额被篡改。
借款用途需明确且合法。
如有约定利息,应明确写明利率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利率不得超过法律保护上限,即4倍LPR。
明确借款的起止时间,包括借款的年月日和还款的年月日。
应注明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
可以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法律保护上限。
最好在借条中注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在借条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
应详细写明双方的户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方便双方联系沟通以及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如借款的种类、币种等,也应当手写并确认。
总结来说,借条中借款人的签字、金额、用途、利息、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约定等部分需要手写,以确保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打印部分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是借款人亲自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