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也称为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工伤,休假时间有所不同:
一般扭伤、碰伤等轻微创伤,影响正常工作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天。
需要手术缝合、包扎,伤情较轻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12天。
受伤部位较大或创伤较深的,准予休假不超过2个月。
手指或脚趾骨折且情况不特别严重,休假时间可能不超过3个月。
胳膊或腿部骨折或其他较重创伤,休假时间可能不超过5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全部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要求单位或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