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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怎么定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53:01    

非法行医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来说,非法行医是指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非法行医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主体资格:

非法行医的主体一般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

非法行医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客体方面:

非法行医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具体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的。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严重后果:

非法行医若造成就诊人死亡,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资格、主观故意、客体侵犯以及客观行为等多个方面,具体情形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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