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由单位办理,个人无需操作。
参保条件包括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待遇标准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高费用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包括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包括丙肝门诊干扰素α治疗,有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参保人员需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这些医保类型为南京市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不同年龄层和健康状况的人群。建议市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