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非营利组织,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原因如下:
学生虽然不直接纳税,但他们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如就餐、购买学习用品、床上用品等)需要交纳流转税。这些流转税已经包含在消费的服务和商品价格中,因此学生都是纳税人。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教育和培养人才,而非商业经营或盈利活动。由于其非营利性质,学校不需要像企业一样进行税务登记,因此没有税号。
学校的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教职工工资发放、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这些收入并非用于盈利分配,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需要像企业一样缴纳税款。
学校与税务部门的交互主要体现在税务申报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例如,学校可能会享受一些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学校虽然不是典型的纳税主体,但由于学生消费产生的税收以及其非营利性质,学校仍需要履行一定的纳税义务,包括税务申报和可能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