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成交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
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
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示例计算
假设某土地的实际成交价为1000万元,且该成交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如下:
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土地出让金 = 1000万元 × 40% = 400万元
补充说明
地面价与楼面价: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地面价 = 出让金总额 ÷ 土地总面积
楼面价 = 出让金总额 ÷ 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1990年(含当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具体应用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