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空间的罚款金额根据不同的法规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标准:
对擅自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个人1000元至1万元、单位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对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搭建阳光棚的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对单位最高可罚五万元,对个人可罚五百元;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损坏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可给予警告,对单位最高罚二万元,对个人最高罚五百元。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的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对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将重点治理,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罚款。
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罚款标准适用于不同的违规行为和不同的地区。建议在具体案例中参照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