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计算抵扣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具体扣除率根据购进农产品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税率非13%的,扣除率为9%。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以按照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些抵扣项目可以帮助纳税人降低应纳税额,从而减轻税收负担。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