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具体行为包括:
当事人明确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仍然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即使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只要实际上离开了事故现场,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如果当事人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嫌疑,并且在报案后没有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后又返回,这同样会被认定为逃逸。
即使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这种行为也属于逃逸。
当事人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如果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这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同样属于逃逸行为。
如果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在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这同样属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逃逸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和救助伤者,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避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