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 = 收到发票的专票税额 + 海关完税凭证增值税税额 + 计算抵扣税额等。
进项税额 = 进货金额 × 增值税率(17%或13%)。
进项税额 = 进货金额 / (1 + 增值税率) × 增值税率(17%或13%)。
进项税额 = 进货金额 / (1 + 增值税征收率) × 增值税征收率(3%)。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
期末进项税额 = 期末销项税额 - 期初预缴增值税额。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当月销售额为60万元(价税合计),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 = 60万元 / 1.17 × 0.13 ≈ 6.95万元。
假设企业购进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额为4万元,运输费用为1万元,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进项税额 = 4万元 × 0.13 + 1万元 × 0.07 ≈ 0.53万元 + 0.07万元 = 0.6万元。
期末进项税额 = 期末销项税额 - 期初预缴增值税额 ≈ 6.95万元 - 0.6万元 = 6.35万元。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企业可以准确计算进项税额,从而合理抵扣销项税额,降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