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破产时,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房屋尚未建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对于按揭贷款所购房屋,购房者在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付清,可取得所有权。
对于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如果购房者已付清全部价款,可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若未付清,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接受价款并转移所有权。
业主应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明确自己的权利问题。
业主可以与其他业主联合,通过集体行动争取法律支持。
业主有权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主张购房退款及经济损失赔偿。
如果开发商资金断裂,给开发商一些时间,可能完成后续工程。
开发商破产后,业主仍可申请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依然有效,开发商必须退还首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原价返还房屋,原价收回侵犯了业主权益。
全款购房的业主在开发商破产撤离项目时,可以要求拥有优先清偿权。
如果开发商破产导致物业全面撤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另聘物业公司,或等待接盘开发商聘请物业公司。
业主在开发商破产后仍需继续还银行贷款,否则可能影响征信,银行可能拍卖房屋。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