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地点,有以下几种说法: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卫生许可证是由当地卫生局发放的。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进行递交。
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原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申请人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相应的许可证。
因此,建议您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申请:
如果您的业务涉及餐饮服务,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如果您的业务涉及食品流通,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您的业务涉及公共场所卫生,如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等,则应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卫生许可证。
请确保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