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兄弟姐妹移民需要提供以下公证:
证明申请人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包括申请人父母的信息。这是亲属移民中必不可少的公证书,特别是对于CR2/IR2、F1、F3、F2B、F4等类别。
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未刑)。如果申请人目前正在外国居住超过半年,或者曾经在外国居住超过一年,则需要提供当地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包括出生公证、父母结婚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可能需要提供更为详细的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若出生证明显示共同父亲,则需提供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以证明他们是法定子女。
如果兄弟姐妹是领养的,需要提供合法的领养证明,以证明其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已经得到认可和确立。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公证书,例如曾用名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户口簿公证、学历公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公证书都需要经过中国公证处的公证,并且可能需要双号公证(即中国公证处和美国驻华使领馆的双重认证)。
建议在准备这些材料时,提前咨询美国移民局或相关律师,以确保所有文件符合要求并避免延误申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