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关押时间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法律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时间线及说明: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如认为需要逮捕,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审查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37天,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为17天。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最长为6个半月。
法院一审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最长为三个月(不包括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再延长二个月。
综上所述,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到最终下达判决,一般在4 - 7个月左右,但实际情况中最长可能接近17个月,甚至还会更久。尤其是当涉案人数众多时,所需的时间往往也会相应延长。
建议: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较长,建议家属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取保候审的机会,律师应充分利用这一时间争取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