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前提,只有当代理人无权代理时,才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代理人具有权利外观。这意味着从外部表现来看,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特征,如持有被代理人的印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无过失是指相对人对于这种不知情并非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没有主观上的过失。
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已经实施了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代理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可归责于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如管理不善、未对外通告等)导致相对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那么被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代理人无代理权、具有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以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可归责于被代理人。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基础,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