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附加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的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通常,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所引起的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以及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负责赔偿车辆由于碰撞意外导致车辆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如加装的制冷设备、电动座椅等。
投保了车损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后,再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将在保额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免赔金额。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投保人可投保此险种,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或车上人员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节假日期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可以翻倍。
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或车上人员医疗费用超出医保范围的部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如道路救援、代驾服务等。
这些附加险可以根据车主的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投保,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建议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各险种的具体保障范围和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