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一般是从 分娩前半个月开始休。具体来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建议孕妇在怀孕七个月以上或产前十五天开始休产假,具体开始时间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政策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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