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服务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变更等。
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执行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法院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法律所规定的保障合同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限于请求的范围和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该财产的价值不应超过仲裁请求的数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不能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措施。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综上所述,保全服务或保全措施涵盖了保险合同保全、执行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以及合同保全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能够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