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什么标准参加工伤保险?
答复: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保费,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
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高于(低于)我市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的,按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单位与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什么比例转移?
答复:单位缴费部分(统筹基金)。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的转移人员其统筹基金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和计算转移。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的转移人员,实际缴费比例高于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
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转移。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转移。
咨询: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请问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复:(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张孙小娱 佘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