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3日,上海市市国资委联合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协同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
《指导意见》提出,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上海“3+6”重点产业领域,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鼓励国企民企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企民企相互开放和提供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相互赋能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传统制造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将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加速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享业务资源,促进产业转型。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
合作推动存量资源盘活利用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国有老旧厂房改造、存量土地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
加大国有金融企业服务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信贷产品,丰富续贷产品,优化续贷方式。国有保险企业加大保险产品供给,围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推出多种科技保险。国有证券企业增强股权融资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债权融资,服务企业发行符合自身特点的科创债、可转债、绿色债等。鼓励国企民企聚焦主业共同设立各类基金。
构建健康发展良好生态
《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国企民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推动供应商选择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鼓励国企党组织与民企党组织广泛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才交流互动。优化尽职合规免责,保护合作积极性。
后续,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将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促进国企与民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
《指导意见》详见↓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