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5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规定,我市将全面进入禁渔期。
禁渔期、禁渔区的划定
通辽市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库容大于1000万立方米)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自然(非人工形成)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定为常年禁渔区。
禁渔管理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和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如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确需进行捕捞作业的,必须经自治区农牧厅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我市断流27年之久的西辽河干流首次实现全线过流,为更好的保护母亲河,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非法捕捞犯罪的线索,请积极主动向各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监督电话:12345
来源:通达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