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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5 10:02:00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小燕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主要服务于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相关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依托相对成熟的消费场景、交易客群、客户数据,与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在协助商业银行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互联网助贷业务存在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通知》,是在现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制度基础上的延续和补充,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通知》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强化自主风控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

部分增信服务机构在为互联网助贷业务提供增信服务时,存在增信服务费收取不规范问题,造成部分业务综合融资成本较高。针对该问题,《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增信服务费计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明确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等。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应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遵守国家有关网络营销管理规定。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相关关键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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