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新疆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新疆长庚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疆长庚联创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利用基金财产及职务之便,为管理人牟取利益。
二、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
新疆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新疆证监局指出,新疆长庚联创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魏某国在履职过程中,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长庚联创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等。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