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现在就联系申请人,筹钱履行,一定全力配合执行。”当执行员将《罚款预告书》、《拘留预告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三份预告措施材料送达给桂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时,原本心存侥幸的她顿时慌了,当场作出履行承诺。
近日,桂平法院通过发出“三预”告知书,成功促使一起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全额履行,让申请人申请执行的146.2万元执行款顺利到账。
据了解,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徐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桂平法院迅速启动执行措施,依法向被执行人桂平市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冻结其公司账户。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有租金收入,法院核实后立即作出裁定书冻结该笔租金收入,并通知次债务人广西某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不料却遭到广西某有限公司以“租金已被质押”为由拒绝并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后异议被驳回。此后,该租金质押权人李某又以质押权人身份提出异议,要求排除法院执行,审查后异议被驳回。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桂平市某公司存在多项“拒执操作”:一是收到法院应诉材料次日将租金债权设立质押;二是该公司对公账户被冻结后使用案外人账户收支经营款项;三是在法院冻结其租金收入并提取时,向次债务人广西某有限公司发“止付令”,禁止广西某有限公司将租金缴至法院账户。其一系列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执行法官秉承“严打拒执+善意文明”理念,在掌握上述拒执线索的情况下,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及“三预”告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在拒执罪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主动到法院沟通,深刻反思错误,全额履行该案146.2万元义务,案件最终未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既是斩断侥幸者的“震慑利剑”,更是传递司法温度的“善意提醒”。桂平法院始终坚持刚柔并济、两手发力,对规避执行、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等拒执行为坚决亮出法律“杀手锏”,通过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刚性措施,让失信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而对有履行意愿但暂遇困难的被执行人,用足“柔性执法”举措,通过释法明理、宽限期限等方式,为其预留主动纠错、修复信用的空间,用司法善意引导诚信履行。此次“三预”告知书的运用,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先警示后惩戒、先教育后追责”的执行模式不仅彰显桂平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更通过减少对抗的方式让司法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引导社会诚信的“多赢”效果。
来源:桂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