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即日起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采取实地检查、分组检查、委托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1个市州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是记者从4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的。动员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田庆盈介绍全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情况并部署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长江保护法施行4年多来,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四川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此次执法检查,旨在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不断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长江保护新成效促进美丽四川建设。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5个方面内容进行,包括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
会议强调,要深入查找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同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要抓好问题整改,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推动“监督发现问题”不断向“监督解决问题”拓展延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执法检查有力有序、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