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是指 纯粹使用文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这些文字元素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形成具有识别性的商标。文字商标是《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六要素之一,可以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作为文字商标的文字,可以是:
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
汉语拼音
少数民族文字
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
数字
文字商标中的字母可以是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数字可以是阿拉伯数字或中文大写数字。
文字商标的设计应突出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并且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以确保商标的显著性和不产生混淆。
总结来说,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其优点在于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因此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品牌和商品标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