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是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为一项债权所提供的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可以包括人保和物保,例如抵押、质押等。共同担保的关键特征在于有多于一个的担保人参与,并且这些担保人共同对同一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共同担保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分别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请求全部债务的履行。
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各个保证人按照其份额请求履行债务。
指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如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如抵押或质押)。
在共同担保中,如果担保人之间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则这种担保被称为连带共同担保;如果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但担保人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那么这种担保被称为按份共同担保。
此外,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追偿。追偿权的基础条件是担保人之间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份额和责任类型,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