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社区报道的时间规定如下: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人员在三年内应当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道至少28次。
具体报道频率为:第一年的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
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总结:
社区戒毒人员需要在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的15日内报到,并且三年内至少报道28次,具体报道频率为第一年前半年每半个月1次,后半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每3个月1次,此外每年还需进行至少3次突击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