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需要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
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具死亡或火化证明。
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拿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公交卡、银行卡(工资卡、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家人。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要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人如果有以下行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死者在暂住地死亡,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以上是处理人死后相关事宜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