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晚育津贴的流程如下:
年满24周岁的已婚妇女,且为初育条件。
男女双方选择一方领取。
产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如未能满足,可在生产后(不含生产月)从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再申请。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复印件)。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需男女双方单位加盖人事章)。
网上申领: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单位经办人进行审批操作。
现场申领:工作日8:30—17:30到西城区社保大厦四层医保大厅办理。
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时,夫妻双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一方无单位应在(盖章)处注明“无单位”。
如果身份证号开头不是“110”的,需要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网上或现场申领的方式,以确保顺利申请到晚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