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核名手续。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特殊产品或服务,还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文件,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工商局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凭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刻制分公司公章、财务章和负责人印章。
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均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需要开设银行账户,并申请发票。
根据需要,可能还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和办理发票认购手续等。
建议:
在设立分公司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设立分公司时应充分考虑其法律地位和财务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