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主要属于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核招标文件、监督招标过程的合规性等工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负责招标代理公司的注册和管理。
招标代理公司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时,还需在建委备案。
负责认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在一些特殊行业招标中,招标代理公司需要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招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招标工作,以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发展。
对招标代理公司的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和监督。
具体监管部门包括建设厅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商务部的机电司(地方为商务厅)、发改委等。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既受到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管理,也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和管理,同时还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在财政部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